13361056621

新闻中心 分类
济南市科技企业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发布日期:2025-01-08 16:35:07 浏览次数:


目前我国商标注册难度不断提升,商标撤销三年不使用案件量日益增大,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就变得非常普遍;结合产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实际使用状态,注册商标规范使用、提供有效使用证据特别重要。

首先注册人必须做到商标的规范使用,即无论何时何地使用商标图样,都必须与商标注册证的图样一致,除了更改商标颜色及图样大小,不得有擅自更换字体、设计等改变商标显著性的行为。

这是保证注册商标使用证据有效性的前提。当然,如果在实际使用中商标样式发生改变,一定要及时重新申请注册,以确保注册与使用的一致性。其次,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要注意商标的使用主体、时间及场景。一般商标的使用主体为注册人,不需要额外提供证明材料;但也有一大部分是授权给他人使用,这时就需要提供商标的授权证明、使用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明确商标的实际使用主体。

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一般要求为三年内,具体时间截点在商标局下发的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通知书上有标注;注册人无论提供的直接证据还是辅助证据,时间必须在该限定的三年时间段内;限定时间段外的证据资料基本上都会被认定为无效证据。

很多注册人提供的注册商标使用证据都存在或多或少的瑕疵,不能按照商品或服务的场景来提供,很容易被判定为无效证据;这一点注册人一定要注意,以免因证据瑕疵而被认定为无效证据,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建议商品销售合同、发货清单、销售发票、收据、报关单、委托生产合同及发票、企业参展资料及商标用于参展场景布置的图片及合同发票等交易文书中,内容要涉及产品或服务商标及项目;产品检验报告上要有商标名称;商品包装盒、包装袋、标签等证据上不仅要有商标,必要时还要有生产日期;户外广告或招牌等宣传广告合同、发票、广告实景拍照等应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还有一些放假通知、会议纪要等企业内部文件、工卡、名片等使用商标均可以作为辅助证据。

常见的被认定为无效证据,大多是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或仅为商标所有人单方自制证据,如宣传册、销售数据报表等,这时就需要在拓展环节增加外部佐证,以实现证据的有效性。

包括物料制作合同发票、设计合同发票、经税务机关审核的税务报表明细等。撤销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申请是申请人为克服申请商标与在先近似商标之间权利冲突的常见手段。注册人有必要查清对方提出撤销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真实原因,以便选择授权、和解或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解决方式,达到最优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