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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科技企业商标驳回后要不要做复审?发布日期:2025-01-09 14:46:53 浏览次数:


商标被驳回通常是审查员经过审查,认为申请商标违反了《商标法》规定或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是否要做驳回复审要从多个角度去判定:

1、如驳回理由是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对条款:即商标缺乏显著性,这就要看申请商标是否通过大量的推广使用使其具有一定的显著性,如果申请商标通过使用已与自身形成唯一对应关系,可以提供大量使用证据则建议复审。

2、申请商标与在先商标相同,这种情况下,必需清除在先引证商标障碍或使其商标权能够归自己所有,复审才有成功的可能;这就需要对引证商标进行详细的分析判断,如果引证商标近三年来未使用,且没有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就可以对其以三年未使用的理由提出撤销申请,同时申请商标进行驳回复审;另外就是联系引证商标权利人,购买引证商标为己所用,购买转让的同时申请商标进行复审,成功率也是相当高的。

3、申请商标与在先商标相近似;这时就需要判断二者的近似度,如果非常近似,就只能以相同商标方法处理;如果勉强近似,可以从商标的相关消费群体等方面去分析,尝试申请驳回复审,争取自己的权利。

需要注意的是,商标驳回复审的费用、特别是代理费用要比申请注册高很多,而且驳回复审审查时间也比较长;申请人在分析以上复审可行性的同时还需要考虑经济和时间的承受能力;如果商标新申请且未使用,而分析后驳回复审的成功率又不高,申请人可以考虑放弃之前的商标,重新申请成功率比较高的商标,一方面节省费用,另一方面更节省时间,提高性价比。